(一)宣传及贯彻执行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草原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林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技术推广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全县各乡镇开展林 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造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三)负责林地、草原的监督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四)负责拟订精河县有关林木种苗工作的规程、标准、技术细则及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执法和质量管理,核发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证》, 并组织指导换证工作。负责拟订申报全县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及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良种苗木培育、繁育工作。 (五)负责培育林草优良新品种、林草新技术推广、促进林业发展、林木种子(苗)产量预报、林木种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储藏供应、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推广、林木良种选育与审定。负责国有苗圃有关项目的编报、审核,并为全县提供信息服务。贯彻落实国有林区生态补偿相关政策。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修复、保护等项目申报、实施并做好服务工作。承担草原生物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草原有害生物普查,负责相关防治工作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草原资源与生态常规监测、草原资源生态状况专项调查、草原资源类型详查、草原生态保护性工程效益监测评价、载畜量核定等工作。负责草原生态遥感和地理信息平台运用、负责草种质资源普查、生态用种繁育体系、种子田建设。负责新技术推广、草原资源调查统计和业务人员培训。 (七)组织编制林草发展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和建议。分析汇总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建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工程项目检查和督促,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评审和论证,协调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等工作。 (八)协助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协助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协助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 十、绿化委员会工作中心(精河县防沙治沙中心)职能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民义务植树的属地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秩序,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工作;规范并督促各地绿化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募集绿化资金和捐款活动;组织开展自治区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及其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铁路、公路、河渠等绿色通道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