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十八)承担精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二十一)完成精河县党委、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核人:那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