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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精河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精河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精河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内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电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稽查。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精河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调牧区水利,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水情旱情检测预警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二)承担精河县党委、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核人:张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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