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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精河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乡镇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落实情况;拟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精河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拟定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制定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县城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精河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查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七)拟定县城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情况;依法对城市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指导县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县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县农村安居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对精河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施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指导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县人民防空工作的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县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拆除、城市地下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群众开展防空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

(十四)负责人防信息保障和防空警报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拟订和落实各项防空保障方案。

审核:朱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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