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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精河县住建局内设机构信息公开

序号

机构名称

科室领导

联系电话

机构(科室)职能

办公室地址

办公时间

1

综合办公室

郭同欢

0909-7639609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内部工作关系;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各项制度的制定、文秘等工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 15:30--19:30

2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何红钰

0909-7639166

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人群家庭住房工作,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定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拟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一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3

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

陈龙

0909-7638908

主要职责任务:研究制定精河县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等企业的资质管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4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彭德伟

0909-7639613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精河县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支路、背街小巷、居住小区道路范围内的市容市貌、临时占道、掘动路面等管理工作以及审批、办证、收费工作;负责辖区支路、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慢车道、人行道、路面、道板等)的维护管理;参与辖区内支路及其附属设施翻新、改造维护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对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发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五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5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刘海滨

0909-7639615

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县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6

政府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陈少东

0909-7639625

开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本年度项目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依据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组织开展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编制工作,办理项目建设前期各项手续;组织编制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申请拨款;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并签订合同;负责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负责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建设资料、档案,并办理资产移交后续;完成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7

集中供热服务中心

陈哲

0909-5326121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州、县关于城市供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拟定具体办法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集中供热卫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负责辖区内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的监管,供热运行安全和供热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乌伊路(泊金酒店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8

物业服务中心

布音巴特

0909-7639707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制度、考核标准、措施和计划,指导监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9

建设工程招标服务中心

张玲玲

0909-7639015

宣传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审查建筑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注册、初步发包、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方式、评标办法)等相关材料;负责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负责招投标项目的合同备案工作;负责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招投标工作的投诉,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汇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10

安居富民建设服务中心

刘海滨

0909-7639615

负责全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政策措施;按照县委的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建设规划、设计图集;督查各乡(镇、场)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总结;负责县委安排的重大工程项目(安居富民小区)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村镇办工作职责:拟定村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场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11

城建档案馆

陈胜

0909-7639919

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查验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负责收集和保管我县规划区内城建档案;对建设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12

工程造价管理站

崔亚斌

0909-7639619

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定额、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价方法;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依据,编制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计价依据;做好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发布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及工程造价指数;做好工程造价有关文件解释、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13

精河县住房改革服务中心

奥尔古丽

0909-5331190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县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和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的工作;负责存量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审批。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乌伊路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14

精河县城乡监察执法大队

贾尔旦别克·贾合斯别克

0909-533317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一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15

精河县园林绿化管理处

朱亚峰

0909-5335232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城区绿化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内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盆花、花木的管养;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卫生、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提高园艺水平,美化环境,创造良好生活场所;做好城区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负责临时古用城市绿地和树末移伐的审批及城市古树名木、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做好城区树木、花卉、草坪等植物病虫害的预防与防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的亮化检查与维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五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16

精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倪武刚

0909-5332314

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市容市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搞好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街道、道路、广场、公厕的管理和清扫保洁工作;负责整个城区垃圾粪便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负责.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并征收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17

精河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0909-5331820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款、规范和规程;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办理相关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抽查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配合上级开展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荐优,和评优工作;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质量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并实施行政处罚或转办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汇总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定期上报相关数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18

精河县房管所

付明先

0909-5331190

负责全县房地产各类经营活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预售交易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商品房面积测绘审核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乌伊路(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19

精河县国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肖开提·马合木提

0909-5320955

贯彻执行国家负责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含集体土地收归国有)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负责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同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并定期移交县档案管理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一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20

精河县规划建筑设计室


0909-5332163

负责全县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详细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规划编制、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全县测绘工作,工程测量、地形测量等测绘工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原党校综合楼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审核人:朱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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