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 |
㈠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类会议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㈡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㈢处理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㈣督查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㈤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㈥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信息报送、服务保障。 ㈦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㈧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的应用建设工作。 ㈨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