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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信息公开

序号

机构名称

科室领导

联系电话

机构(科室)职能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1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室

侯孝伟

0909-5332241

主要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报告等文稿的起草、修审工作、文件运转、日常事务、保密管理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其他各种重要会议讲话及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撰写及会议精神督促落实;负责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的起草;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各种文电、信件;承办各类请示报告;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外出调研活动的服务联络记录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转办催办督办;协助处理来信来访,并负责汇报、联系有关事宜;办理领导同志交办其他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档案管理、保密、机要通信、密码电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以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所有文电的核稿把关;负责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材料的翻译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信息报送、服务保障。

精河县城镇伊犁路

7号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2

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政策法规室)

李汶娟

0909-5332166

负责政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负责办公室主任会、办公室例会等有关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文稿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由办公室牵头承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的管理发放及相关行政保障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公务车辆的调配、维护工作;负责办公室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行政经费的预决算、资金调度、监督、审计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国有资产账目核对、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办公室计划生育、离退休老干部、精神文明、妇联工会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决策决定规范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法律顾问做好机关项目建设、资产处置等事宜的法律咨询和重要文件、重大合同审核审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请示县人民政府事项,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开展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精河县城镇伊犁路

7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室(政策法规室)

王勇

0909-5337177

负责收集、整理、编发精河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重要情况;组织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配合做好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县党委、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检查县政府系统办理的自治州、精河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组织对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会风会纪的督查。

精河县城镇伊犁路

7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4

县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室

张占洲

0909-5328009

主要负责指导监督精河县政务公开和协调推进精河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精河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

精河县城镇伊犁路

7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5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郑永

0909-5330525

监督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党和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精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负责县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公产房屋的建设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审批房屋修缮项目和经费;负责县级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拟订精河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乡镇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研究全县公务接待的有关文件、规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来我县调研、视察、考察及工作检查的各级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接待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接待中的交通票务及车辆的使用调剂工作;负责县级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对本县有关部门的政务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中心后勤工人有关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承办精河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精河县城镇伊犁路

7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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